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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六晚上(1/14),小帥從好朋友家打電話回來,說好朋友的姐姐要帶他們倆人去泳池游泳,問我可否放行讓他也跟去?再三思量之後答應讓他跟去,可這一跟卻跟出事情來~


 


聽小帥轉述說,當時他正在練習泳技與速度,竟沒察覺好朋友就尾隨在後,就這樣他的右腳踢到好朋友的鼻樑骨,當下倆人皆痛得哇哇叫!游泳因而暫停,因為小帥的右腳食指腫如晶晶腸,外加瘀青;好朋友的鼻樑毫髮無傷,好在沒流鼻血。


 


回到家猛冰敷和擦藥,適逢例假日骨科診所休診,心想應該不礙事,於是等到星期一才帶去看骨科照X光,好在有帶去照片子,才知道右腳食指骨折兼裂開,難怪腫得那麼嚴重,醫師囑咐每天要帶去換藥,一星期後再照片子,看復原的情況,推估這傷得要3-4週才會好,快過年了我卻搞出這名堂來,讓孩子受罪了,事發後我感到非常內疚與後悔,真不知那天我那根筋不對!竟然會答應讓小帥去游泳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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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愛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