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irean下載列印後的翻拍圖)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當被保險人因病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,若未攜帶健保卡就醫,以致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之部分負擔時(俗稱押金單),可於就診之日起七天內 (如遇假日須順延之) 拿健保卡至特約醫療院所申請退押金費用。若未及於七日內到特約醫療院所申退押金時,得於就診日起六個月內檢具押金單,並填寫自墊核退申請書,向投保地區的健保分局申請退費即可。


很多診所的櫃台掛號人員並不清楚這項規定,當民眾因故無法看健診而押金時,櫃台掛號人員只會跟病患說,請在7天內拿押金單來退押金,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押金單在超過7天後,押金費用仍有拿回來的機會。


話說,哥哥畢旅忘記帶健保卡,在新竹不小心給弄傷腳就醫,當時隨車的護士阿姨來電通知,於是,我請護士阿姨幫哥哥使用看押金的方式掛號,畢旅結束回來後,我將押金單以及核退申請書,一併以掛號郵寄至當地的健保分區申退,如此一來可以健保身分就診省了自費負擔,又可將押金的費用拿回來,維護自身的權利,別讓應享的權利給不小心睡著囉!











 



 


中央健康保險局高屏分局http://www.nhikb.gov.tw/Big5/index.asp


Attach_1234_2_自墊核退申請書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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