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汽車長期不用,可申請停駛
【記者陳美珍╱台北報導】【2006/10/17 經濟日報】
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,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,向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,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。
以2,000cc的自用小客車為例,停駛期間每月可省約1,500元稅費,逾半年不用車,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。
由於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按天數計算稅費,一般人往往忽略長時間不用車時,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,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。
譬如說,因公務被派駐國外,或分娩、出國度長假或短期進修等種種原因,長期不會使用車輛時,向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(需要用車時,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),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。
舉例來說,一輛2,000cc的自用小客車,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1萬1,230元,汽燃費是6,210元,假如有半年不會用車,只要申請停駛,就能節省稅費共計8,720元。
同樣的,若車輛不慎遺失,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,再憑警察機關的報案證明,向監理處辦理註銷牌照手續。財政部提醒納稅人,報案時切記應以「車輛失竊」登記報案,不可以「車牌失竊」理由報案,否則將會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的權利。
一旦車輛尋獲之後,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,恢復課徵牌照稅與汽燃費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