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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君和小芬相約去台中玩,順便找老師紋眉
小江充當那天的司機(小君的姐姐男友)
話說那天中午開車女友的車去接小君小芬
然後去吃中飯,飯後又四處趴趴走
渾然不知,這台車子已在市區的某一處因超速被測拍了
直到罰單寄來家裡,才知道是超速
小君邊看罰單照片邊嘟嚷著:這筆罰款我要付?還是要幫忙分攤?可我不是開車的人啊?
各位看倌們~
您認為小君、小芬該不該與小江分攤這筆罰款1800元?
我先說~
我會將罰款平均分攤每人出600元,畢竟小江也是受女友之託,才開車載她們因而超速被罰款
現在換大家說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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