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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,到7-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,並不會浪費你很多時間,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,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、意外險、還要有用。 

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,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,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。然而,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,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。 

首先建議各位車主放置一台相機在車上,必需要裝有底片、捲尺一把,約七公尺左右。

當發生推撞或追撞車禍時(,第一件事,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,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。

理由是:臺灣的員警,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,幫你認真照相,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,也不會。
頂多也是草草的照個三、四張,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?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,還不如自立救濟。希望每個車主知道,一來可以保護自己,二來可以使臺灣的司法,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。

照相要注意的事項:

1..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

2..撞擊點要近照,最好要放比例尺(或是銅幣、手機 等...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)

3..煞車痕一定要照,依據臺灣警員的現場圖,十個圖有九個圖有問題;因此建議自己拍照。

4..底盤要照相,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,理由是:要照底盤有無異物,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
一個最     有利的證據。

5..擋泥板要照,可以確定撞擊方向,不要覺得自己說得就是對,要為自己留下有利證據。

6..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,也要為別人照相。

第一部份

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,第一,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,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。如果對方不幸死亡,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。

舉個案例,表面上看似是車禍致死,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,才知道死者是:先吃藥物,中毒死亡後,發生車禍,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,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。

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,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。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。

第二部份

要要求檢察官照相,要照什麼呢?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,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,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。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,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,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。
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。
重要的是:你要求檢察官做,他才一定會去問人,如何用此證據。

第三部份

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,你洗一份給他,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。不要給檢察官,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否為一個認真,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,反正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。


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,更重要的是: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---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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