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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往看病付了錢,拿了收據,看也不看就隨便一塞。


時機歹歹,請大家發揮平日精明消費的精神,仔細察看一番。


除了瞭解平日繳交健保費,健保局幫你付了多少錢以外


也要為自己另外花自費的項目和內容做再確認喔!


 


衛生署公告將於今年111全面實施新版費用明細原則及參考格式包括:


http://www.nhinb.gov.tw/chinese/07_news/02_detail.asp?id=685&mainid=9


1 所有項目都以健保給付自費項目分列,不會混在一起加總。


2 凡是自費超過1,000元以上的項目,都將在收據上詳細列示;就像在大賣場購物,可持發票一筆一筆核對一樣。


3 新版收據規定細分「基本部分負擔」、「住院部分負擔」、「藥品部分負擔」、「急診部分負擔」,與過去全部籠統以「部分負擔」涵括不同。


4 不得拒絕提供給我們其他所有收費細項的明細(即便是不足1,000元的項目)


醫改會小叮嚀


1 如果拿到的收據不是上述原則及格式,可向當地衛生局申訴並依醫療法予以處罰,並歡迎告知醫改會。


2 收據是每年報稅醫療費用列舉扣除的依據,也是對醫療院所有收費疑義的重要證據。每次就醫後記得索取您的收據並妥善保管哦。


 


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http://www.thrf.org.tw/index.asp


 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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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愛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