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訂立行為規則?           轉載hoayo元氣早安健康生活網  作者:楊順興


 


 


 


要替孩子訂立行為規則不應該太激進,漸漸的約束比較不會引起孩子的反彈。在訂立行為規則時,筆者通常會建議先將兩項行為列為重點行為,做好有獎勵,做不好有懲罰;其他的行為則是列為觀察行為,做好的有獎勵,沒做好也不懲罰。這麼做的原因是,一個孩子的問題行為往往不只一、兩樣,他可能有十項行為需要改進。如果我們規定十項行為都要改,而且做不到就要懲罰,這對孩子來說可能太難了,容易引起他的反彈。如果我們只列出兩項重點行為進行獎勵懲罰,而其他的觀察行為則單純用獎勵的,孩子就不會覺得太困難,就更容易接受規則了。

舉例來說,小全有五個行為缺點,第一是會偷錢,第二是會罵髒話,第三是不寫功課,第四是亂丟襪子,第五是不做家事。父母如果將前兩項行為列為重點行為,而將後三項行為列為觀察行為,他們可以訂立以下的規則:

一、 有偷錢行為,打十下屁股,禁止電動一週。沒有偷錢行為,每持續一個


   月,獎金50元。
二、 出現罵髒話的行為,每記錄一次就扣當天電動時間10分鐘(假設小全每天


         45分鐘的電動時間)。如果整天都沒有罵髒話,就增加電動時間15


         鐘。
三、 八點以前寫完功課,獎金10元。沒有達到目標,沒有獎金也沒有懲罰。
四、 將髒襪子收到洗衣機,可以得到5分鐘的電動時間卡,這張卡可以在星期  


   六/日使用。
五、 幫忙做家事(如:倒垃圾、洗碗….),可以累積點數卡,積滿10點,可


   以換一份炸雞。



因為重點行為有鼓勵也有懲罰,孩子會特別在意這個問題,要改變這個行為就會比較容易。觀察行為則是做好有獎勵,做不好沒懲罰,因此孩子也會樂於接受。如此一來,父母可以全面性的規範孩子的行為,但又不會讓孩子覺得這些規則太困難。一旦孩子的重點行為已經改變了,父母就可以挑其他的觀察行為來做重點行為,一點一滴的改善孩子個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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